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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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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(jīng)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(de)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 6月6日,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玉军(duìtiányùjūn)以受贿(shòuhuì)罪判处(pànchǔ)有期徒刑9年6个月,并处罚金120万元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 田玉军1975年2月出(chū)生于山东诸城,早年在山东潍坊工作,曾任奎文区委(wěi)常委、常务副区长。 2014年12月(yuè),田玉军被(bèi)引进到贵州,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,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 2021年2月,田玉军再次异地调职,任新疆昌吉州委常委,并于同年(tóngnián)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(shūjì)、副主任。 2023年(nián)1月,田玉军任上被查。通报显示,经中央纪委(jìwěi)国家监委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。 2023年(nián)12月(yuè)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在安顺中院开庭审理,2025年6月一审宣判。 法院经(jīng)审理查明:2011年(nián)至2022年,田玉军利用其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(wèi)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(bāngzhù),非法收受财物(cáiwù)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。 安顺中院认为,田玉军的(de)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田玉军归案后如实(rúshí)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(xiànsuǒ),经查证属实,具有(jùyǒu)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(quánbù)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 宣判(xuānpàn)后,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 6月(yuè)1日起施行的(de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(guǎnxiá)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认为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(shìyí)的,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 (一)管辖(guǎnxiá)有争议的; (二)指定管辖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(de); (三)下级监察机关报请指定(zhǐdìng)管辖的; (四)其他有(yǒu)必要指定管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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